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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铝材市场火灾损失成谜

发布日期:2008-2-22 11:36:21 来源: 作者:权义 点击:280

 6月10日10时50分左右,石市北二环铝材市场突发大火。顷刻之间,石市北部上空笼罩在一片烟雾之中。最终,石市消防支队出动了6个中队的120名官兵、17辆消防车才将大火扑灭。

  6月20日,石市新华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6月10日,石市北二环铝材市场发生火灾,烧毁市场东排中部9间门市,直接财产损失591660元。53号门市内员工张易龙私拉乱接电线,致使办公居住区二层电线局部短路引起火灾。

  近日,一个电话打入本报,称有人为了逃避责任,瞒报了火灾损失实情,几乎任何一商家损失都在百万元以上。

市场商户  最少一家损失150万元

  9月20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二环的铝材市场53号商铺。由于店主和市场管理部门就火灾赔偿发生争执,市场管理部门贴出通知,不打算让店主继续承租经营。

  53号商铺老板邸义春承认,火灾是他的商铺电线短路造成的,但他对火灾损失不服。他事后专门找了一家会计事务所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作了评估,评估数额高达200万元。

  该市场某店店员向记者透露:“这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比较大,最少的一家也有150万元,多的也有200多万元。”

  但真正掌握损失的老板们见到记者,都纷纷摇头:“别采访了,都过去那么长时间了,损失大了去了,现在再问有什么用?”

市场三产办  领导不在,不接受采访

  “这都是市场管理部门强制我们写的,损失不准超过10万元。他们可能为了降低处罚责任。” 邸义春拍着胸脯说,“现在我的物品还都被封存着呢,可以找权威机构重新评估。”

  据了解,如果损失超过30万元,就被认定为重大火灾事故;损失超过100万元,就是特大火灾事故。重大事故由区消防科调查,特大事故则由市消防支队或省消防局调查。

  记者到该市场三产办进行核实,但该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不能接受采访。”记者再三追问,但对方始终不予提供其领导的任何联系方式。

评估双方  与评估标准不一致有关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石市消防支队。一名冀姓参谋介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是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上报的火灾损失情况进行的,部分物品还要折旧以及评估计算。

  冀参谋说:“有些物品还有价值,不计算在内。比如铝材烧坏后,废铝还能卖不少钱,这样就不能算入全部损失内。”

  而邸义春委托某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报告中写道:评估依据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单据和市场询价。这次评估的库存商品中,部分已经全部烧毁,现存资产也由于火灾受损。评估中,已经灭失的资产数量和型号以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现存资产以评估人员现场清查结果为准。评估最后结果为2012494.19元。

  市消防支队的冀参谋称,这可能与评估标准不一有关。不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火灾损失核定工作,不得谎报、瞒报、虚报和漏报火灾损失。

市消防支队  损失核定不是鉴定行为

  公安消防机构所作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数额如果和实际情况不符,会不会影响商户责任划分和赔偿呢?

  石市消防支队冀参谋介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是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一个环节,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且,损失的实际情况也不应以消防部门核定的损失为准,应当以物价部门评估的数额来主张权利。

  他表示,当事人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核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核,复核不受时效的限制。

  至于责任划分,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消防部门划分的4种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也没有大小之分,与赔偿比例没有实质关联。

事态进展  河北省消防局已介入调查

  事发后,当事人张易龙对火灾原因不服,已于7月4日向石市公安局消防处提出重新认定申请。8月22日,石市公安局消防处作出重新认定:维持新华公安分局消防科的认定结论。

  张易龙和老板邸义春对重新认定不服,已经向河北省消防局提出复议。目前河北省消防局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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