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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无“果冻杀手” 有生肉隐忧

发布日期:2008-2-22 11:30:51 来源: 作者:权义 点击:259

多家超市购物环境未达标

  10月1日起,由商务部制定的《超市购物环境规范》(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记者走访了石市多家大型超市,发现不少超市的购物环境,特别是食品区购物环境均有一些细节尚未达标。

直击  :

生肉直接放在碎冰上

  法规要求:畜禽类肉品应采用托盘陈列,不直接摆在冰块上,以免融化后的冰水影响肉质。

  记者调查: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槐安路与中华大街路口的某超市,看到生牛腩和生鲜区的平鱼、扁口鱼、鱿鱼、虾都直接陈列在碎冰上,肉与碎冰直接接触。

  记者在某超市裕华西路店、新石路店及中山路与西里街路口另一家大型超市调查发现,猪、牛肉虽然陈列在托盘内,但一些鱼类、鸡肉直接放在冰上或者塑料纸上。

  记者询问超市工作人员是否知道畜禽类肉品应采用托盘陈列、而不是直接摆在冰块上的新规定时,各超市工作人员均称暂时没有接到通知,还不知道。裕华西路一超市一名主管表示,知道有批新规定,超市近日将全面整改。

直击  :

忙时有些售货员不戴手套

  法规要求:熟食和面点销售人员应佩戴干净的口罩和手套,不佩戴饰品,直接入口的销售散装食品应用防尘材料覆盖。

  记者调查:记者在这些超市内看到,大部分熟食和面点销售人员都戴了口罩。但由于节日期间购物顾客较多,有的销售员忙不过来,常忘记戴手套或者口罩而直接和顾客说话。

直击  :

硬件设施尚未改进 

  法规要求:超市出入口要安全便利,如要求设有台阶的入口,坡度应缓和,并设有残疾人通道。同时要求仓储会员店、大型超市通道宽度应在1.6米以上。

  记者调查:对于《规范》要求的一些硬件设施,部分超市由于条件限制,没有达标。在裕华西路一超市三区入口处,记者看到这里的通道宽度不足一米,仅容一人通过,遇到推车顾客,其他顾客只好避让。

  该超市主管人员告诉记者,超市是后期改造的,受条件所限,现在只好如此,超市方面也在积极想办法改善购物环境。

  提示:由于融化后的冰水会影响肉质,消费者在购买生鲜肉类食品时,应选择有托盘或包装的食物。如遇到熟食、面点销售人员不戴口罩或手套,应提醒对方。超市方面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还应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不符合规范的,应尽快整改。

“一口吞”果冻已退出市场

  10月1日起,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开始实施。

  法规要求: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形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等于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0厘米,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克。

  新标准还对果冻外包装标签警示语、凝胶强度作出明确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从10月1日起,屡屡惹祸的“一口吞”小果冻,不得上市销售。

  记者调查:记者走访了各超市的散装果冻专柜,柜台上摆放着多款知名品牌的果冻,既有40克、80克、120克以及200克的大杯形包装,也有各种条形果冻、异形果冻。记者注意到,这些专柜的果冻杯口内径在3.5厘米以上,标明了生产日期及重量,在明显处用红色字体注明“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字样。

  超市销售人员介绍,超市不再销售小果冻了。专柜全部替换大果冻后,销售情况并未受影响,因为口味并没有变化,同一品牌果冻的价位变化也不大。

  提示:据了解,因为果冻大量使用了胶原料,不能融化还光滑难取,因此无论尺寸大小,果冻一旦堵住小孩喉咙,就会很难取出。因此,即使果冻变大,也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小孩和老人在吃果冻时一定注意小口分食。

开车上路别忘带保单

  法规要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10月1日起,交警上街查验交强险,在7月1日前生效的商业三责险车主,要随车携带保单备查。 新车未购交强险或原商业三责险到期后未及时购买交强险,将被扣车并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未携带原商业三责险保单或未在前挡风玻璃上贴交强险标识的,也将被扣车并处以20元~200元罚款。

记者调查:在各大型停车场,记者看到不少车主已将由中国保监会监制的蓝色“强制保险标志”贴在车前窗右上角。在北国超市益友店、自由港店等停车场内,在记者统计的100辆汽车中有48辆张贴了“强制保险标志”,超过半数车辆都没有贴。

  在北国超市益友店停车场,一名没有贴该标志的车主告诉记者:“我还不知道有这规定,回家我就贴上去。”另外一名车主则说,“平时我都把保单放在车里。”

  提示:石市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何世金接受采访时表示,黄金周期间,交警部门实施“路点路查”,在主要路段全面查封并处罚未投保“交强险”、未按要求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以及各种使用伪造“交强险”标志的车辆。没有张贴标志的车辆会被扣,并令车主购买交强险,但是现在还没有接到如何处罚的通知。他建议车主尽快贴上标志,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订制短信

需用户二次确认

  法规要求:信息产业部《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电信运营商应事先请求用户确认。

  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如消费者对“霸王短信”进行投诉,运营商、信息提供商无法提供免责证据,就将被视为违规。

  如果给用户造成不合理经济损失,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消费者如有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

  记者调查:在某公司上班的宋女士告诉记者:“我使用的是联通CDMA业务,我每天都收到8388发过来的短信,看着挺温馨的祝福,没想到一个月就被扣掉17块钱,太黑了。”

  据调查,不少手机用户都遇到过类似的“抢钱”短信,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各种短信。张先生称,上次去缴费,仅“神奇宝典”一个月就花了50多元。

  律师点评:河北省立法研究会会员韩秀杰表示,因订制短信发生的纠纷很多,以前没有很好的取证依据。新的规定体现了民法中公平、平等的交易原则,也解除了老百姓的担心。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抢钱”短信,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通信部门,再以误订短信搪塞消费者不可能了。 

农民工

可持工资欠条上法院

  法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简称《解释》)规定,10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欠发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超过60日申请仲裁期限为借口,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解释》规定,拖欠工资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韩秀杰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将大大有利于农民工讨薪。包工头别想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不支付工资了;另外,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省去了仲裁的环节。这与以前相比,减少了农民工讨薪的时间和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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